“爱之天使”项目10年发放医疗救助款760余万元-新华网
新华网 > > 正文
2025 02/24 09:23:40
来源:新疆日报

“爱之天使”项目10年发放医疗救助款760余万元

字体:

  新疆红十字会“爱之天使”项目自2015年启动实施以来,共发放医疗救助款764.8万元,累计救助家庭困难宫颈鳞癌患者650人。

  宫颈鳞癌是女性恶性肿瘤中的高发疾病,严重威胁着女性的健康。为向新疆城乡家庭困难宫颈鳞癌患者提供医疗救助,新疆红十字会发起了“爱之天使”项目。10年来,该项目从救助对象、救助条件、救助流程等方面,不断健全完善救助工作机制,推动实现精准救助、高效救助、阳光救助、温暖救助,让困难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

  自2019年起,自治区财政厅连续使用彩票公益金支持“爱之天使”项目。同时,新疆红十字会也积极通过官网、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及时公开“爱之天使”项目救助政策、救助流程、求助渠道,提高困难群众对该救助政策的知晓率,严格落实救助信息公示公开有关政策要求,确保家庭困难群众救助申请有问必答、救助有门、受助及时。

  这两年,“爱之天使”项目实施进入快车道。2023年和2024年,该项目分别为94名、236名家庭困难的宫颈鳞癌患者提供了医疗救助,涉及南北疆的患者。新疆各级红十字会工作人员还通过实地走访、电话探访、微信视频等方式全面排查所在地区宫颈鳞癌困难患者,努力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将符合条件的家庭困难患者及时纳入救助保障范围。

  为健全“爱之天使”项目监管机制,提高项目质效,让更多家庭困难宫颈癌患者,包括宫颈鳞癌、腺癌及腺鳞癌等所有病理类型的大病患者得到救助,新疆红十字会新修订完善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红十字会“爱之天使”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已于2025年1月1日起实施。自治区人道事业发展中心具体负责该项目实施。全疆县(市、区)红十字会负责该项目救助申请初审、资料报送、宣传推广、救助对象家庭回访等工作。

  据了解,按照新规定,当前“爱之天使”项目救助流程为:由宫颈癌患者或家属提出救助申请,填写《项目救助申请审核表》,附病情相关印证资料和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证明,递交至患者户籍所在县市区红十字会初审。符合救助条件患者的申请资料将被提交至新疆红十字会,由新疆红十字会审核申请资料,确定拟救助对象名单。针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拟救助对象,新疆红十字会将出具《项目救助告知书》,通知县市区红十字会,并经县市区红十字会审核拟救助对象医疗费用票据原件,邮寄至新疆红十字会。新疆红十字会审核医疗费用票据无误后,向救助对象指定的银行账号拨付救助款。

  “今年起项目救助对象从宫颈鳞癌扩大到宫颈癌所有病理类型,我们相信,‘爱之天使’项目的脚步还会走得更远,帮助更多需要帮助的家庭。”自治区人道事业发展中心负责人曼苏尔·纳曼表示,该项目将通过官方网站及时公布救助信息、资金使用情况等,接受社会监督,努力造福新疆更多困难大病患者。

【纠错】 【责任编辑:柳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