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宇宙”平臺用戶發布侵權NFT作品、“球鞋黃牛”為囤積居奇竟非法獲取商業秘密、名牌門店裝潢齊全卻是“山寨”……侵犯知識產權行為不僅損害權利人利益,更破壞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影響創新的社會環境。
【用戶發布侵權NFT作品,“元宇宙”平臺要擔責】
4月20日,杭州互聯網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原告奇策公司與被告某科技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一案,并當庭宣判:被告立即刪除經營的“元宇宙”平臺上發布的“胖虎打疫苗”NFT作品,同時賠償奇策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合計4000元。
問題來了,啥是NFT?
NFT(Non-Fungible Token,非同質化通證)能夠記錄特定客體的初始發行者、發行日期以及未來每一次流轉信息。每一件數字音樂、數字圖像等數字作品均具有被標記的唯一“身份”,NFT就是驗明其真實身份的“鑰匙”。
本案中,被告經營的“元宇宙”平臺上,有用戶鑄造并發布“胖虎打疫苗”NFT,售價899元。該作品與“胖虎”動漫形象的作者在微博發布的插圖作品完全一致,甚至在右下角依然帶有作者微博水印。
涉案作品“胖虎打疫苗”(杭州互聯網法院供圖)
原告訴稱,其經授權享有“我不是胖虎”系列作品在全球范圍內獨占的著作權財產性權利及維權權利。NFT數字作品一旦被鑄造上鏈,便難以像傳統互聯網信息一樣易于處理。被告作為專業NFT平臺,理應盡到更高的知識產權保護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作為NFT數字作品交易服務平臺,未盡到審查注意義務,存在主觀過錯,其行為已構成幫助侵權。
法官認為,NFT數字作品交易平臺應承擔更高的審查注意義務。不僅需要履行一般網絡服務提供者的責任,還應當建立一套知識產權審查機制,對平臺上交易的NFT作品的著作權做初步審查,否則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這起案件從法律層面對NFT及NFT交易平臺的法律屬性進行定性,并厘清了NFT交易平臺的注意義務、法律責任,進而明確了侵權行為的性質以及停止侵權的范圍等疑難復雜問題。
【“球鞋黃牛”侵犯商業秘密獲刑8個月】
近年來,高端球鞋交易紅火,讓不少“球鞋黃牛”動起了歪腦筋。
蔡某于2018年起設立并經營“折扣店掃貨”微信小程序,明知他人違規從耐克公司內部網盤下載商品價格信息和庫存信息等,仍然付費購買并在小程序上使用,同時收取相應會員費營利。截至2020年12月,蔡某違法所得數額共計人民幣90余萬元。
2020年11月,耐克公司報案,公安機關對蔡某涉嫌侵犯商業秘密立案偵查。檢察機關及時介入,引導公安機關從扣押的電腦、硬盤、手機內,提取了重要證據,如會員費收取記錄、微信交易明細等電子數據。
2021年7月23日,法院以侵犯商業秘密罪判處被告人蔡某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96萬元。
經營信息是商業秘密的重要形式,對于市場主體獲得競爭優勢具有重要商業價值。“球鞋黃牛”利用非法獲取的經營信息,囤積居奇、投機炒作,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秩序。
這起案件的一大意義,在于明確了經營信息商業秘密認定方法,厘清了法律適用疑難問題。
案件中的庫存信息、價格信息等是權利人在長期經營中形成的不為公眾所知悉的信息,是經營者進行市場決策的依據,具有較高的商業價值,企業采取了保密措施予以保護。司法機關綜合分析本案經營信息的具體內容、形成過程、保密措施、非公知性、商業價值等方面證據,認定屬于商業秘密。
【招牌、裝潢一應俱全,“樂高”門店卻是“山寨”】
服務商標作為服務品牌價值的濃縮體現,重要性不亞于商品商標。近年來,假冒知名教育培訓服務的行為時有發生,侵害了權利人和廣大消費者合法權益。
2017年7月起,上海赤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實際經營者姚某在上海市松江區新橋鎮商場內租賃店鋪,經營“LC樂高機器人中心”。
2021年3月至6月,姚某將從他人處購得的假冒樂高公司相關商標的“授權書”“樂高教育教練資格證書”等文件在自己的店鋪內展示,并將樂高品牌商標用于店鋪招牌、店內裝潢、海報宣傳、員工服裝等處,假冒樂高公司正規授權門店,以期招攬顧客提供教育培訓服務。2021年3月至案發,赤某公司共收取培訓課時費人民幣51萬余元。
2021年8月,公安機關以姚某涉嫌假冒注冊商標罪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2021年11月,法院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被告單位赤某公司罰金人民幣20萬元,判處被告人姚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6萬元。
依法打擊侵犯服務商標犯罪,彰顯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決心。本案作為最高檢發布的全國首例侵犯服務商標刑事案件,其成功辦理彰顯司法機關對注冊商標專用權“快保護”“嚴保護”的司法理念。
隨著新技術、新手段、新商業模式發展,知識產權領域新問題層出不窮,給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提出了挑戰。
懲治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既需要有力的措施和嚴明的態度,相關部門形成嚴厲打擊的強大合力;也需要加強宣傳教育,讓權利人勇于維權、善于維權,讓侵權者知后果、存敬畏,斬斷侵權的黑手。
統 籌:張曉松、楊維漢
記 者:羅沙、劉碩、齊琪、吳帥帥
編 輯:廖翊
新華社國內部出品